保密资料销毁是指或单位依据法律规定需要销毁的各类保密信息和私人信息的,企业在销毁过程中,应履行必须的保密义务,在销毁过程中,应确保销毁过程及预处理环节也不会伤害或破坏保密资料。主要包含文件系统、档案文件存放地、电脑(含移动存储)设备;电子设备等硬件条件;设备本身原件及其应用程序;记录保存介质(U盘);计算机、通信系统(3G)体系的备份工具等。
保密保管是为避免泄密所采取的保障措施,防止泄密为目的。在特定环境下可采取技术方法限制复制或销毁的办法。"秘密"一词并不是特指某一事情,而是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殊条件下可能被称作具有适用性但并不具有国内价值意义商业利益特性,但足以使某种行为得以确定和普遍坚守的信息。保密资料销毁其实就是俗称的保密文件。保密资料销毁是为了维护商业秘密,维护秘密安全需要,为了防止泄密发生而采取措施。保护国家机关在进行公务接待后产生或者存储资料,履行职责要遵守保密规定行为。在工作当中获得,但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泄露给他人时,所产生权利与义务由本人承担。对于保密事项实行规范化管理,绝对保密制度;对不可了解人员和涉密信息实行封存、销毁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操作:单位自主销毁:必须办理手续及销毁程序,将无法确定应属私人信息或秘密以及其它应属集体所有、不可以公开化部分。经有关机关审批同意销毁或提供给有保密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销毁处理以后,所产生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拒绝接受第三方提出诉请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对诉讼所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而提出诉讼并得到赔偿其他途径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因当事人在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权利人适当调整经济负担;但是,如权利人拒绝支付也无法解除合同。或者虽然解除了合同但给国家经济损失时应负法律责任!